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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实现信访三个转变推动审判五个转型
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8日作者:

      2011年以来,江西法院始终坚持以群众工作为统领,把涉诉信访作为社会矛盾化解的关键环节,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效推动信访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在案件数量上升、审判任务加重的情况下,保持了信访数量持续下降、进京访上升势头有效控制的良好态势。

  一是加大处访力度,变“单一处访”为“多元疏访”。据了解,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召开全省中级法院院长涉诉信访专题会议,明确各级法院院长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强化领导包案,逐案制定化解措施。2011年以来,省高院领导带头承担了164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化解任务,已化解84.15%。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加强与人大、政法委等机关的联动协作,不断形成化解矛盾合力;对穷尽司法救济途径的信访案件,及时移交当地政府妥善处置,推动信访案件的终结;进一步完善信访救助制度,协调有关方面搭建合力帮扶机制,对824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执行人和上访人发放救助款1175.6万元。截至目前,全省法院602件涉诉信访积案和中央政法委第一批交办的554件进京重复访案件,已基本化解。

  二是创新接访方式,变“被动接访”为“主动约访”。省高院专门出台文件,建立院长接访常态化制度。2011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院长共接待来访人员1233次2389人。去年全国“两会”前夕,江西高院组织34名中院院长、副院长集中接访129批213人次,有效化解了一批进京进省重复访案件。推出定期接访、集中接访、约期接访、判后回访等一系列主动接访机制,努力扭转被动接访的局面。上述制度实施以来,到省高院越级访、重复访同比分别下降了27.4%和32.7%,全省各级法院共回访案件当事人2万余人次,处理信访疑难积案2022件。

  三是增强责任意识,变“事后治访”为“源头息访”。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着力从根本上改变涉诉信访高位运行的态势。通过建立健全办案信访风险评估机制,江西法院明确要求办案人员在立案、审判、执行和申诉等环节,研判和预测信访风险,及时制定应对预案,消除信访隐患。坚持首访负责制,落实原承办法官和部门接访责任,着力提高初访质量和初次判后答疑水平,尽量将群众初次来访解决在首办环节。强化信访责任倒查、通报、追究,并纳入考评考核,增强办案人员责任意识。2011年以来,全省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0.19%。

  2012年,江西法院将继续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不断提高案件质效。深入推进执法办案由机械适法向能动服务转型,司法目标由裁断讼争向化解矛盾转型,工作方式由坐堂问案向贴近群众转型,法院管理由简单粗放向规范精细转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调处民事纠纷,大力化解行政争议,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破解执行难题,切实保障胜诉权益。严格立、审、执各环节的管理,实现审判管理由简单粗放向规范精细转型。